得救的福音第三讲:人堕落(概要)
- 回顾与承接
- 第一讲:认识神与认识自己
- 第二讲:神的创造——万有完美,人按神形象被造,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 第三讲:人的堕落——人选择背离神的命令,导致与神隔绝
- 堕落的过程(创世记 3:1–7)
- 蛇(撒旦)以“神岂是真说”动摇神话语的确定性,以“不一定死”否定神的警告
- 夏娃在理性(好做食物)、感性(悦人眼目)、灵性骄傲(能如神有智慧)三重试探下选择吃禁果
- 亚当同吃,二人眼睛明亮,知赤身露体,用无花果树叶遮羞
- 罪的本质
- 罪不是外在行为(crime),而是内心对神圣洁命令的明知故犯(sin)
- 良心是神放在人里的绝对声音,人人皆知是非,却常选择违背
- 人自以为自由,实则沦为罪的奴仆,无法靠自己胜过
- 堕落的根源
- 离开神的话,怀疑神的爱
- 撒旦扭曲神的形象与命令,使人以相对化眼光看待绝对真理
- 人用理性、感觉为罪辩护,却忽视神的良善与供应
- 罪的后果
- 良心谴责、羞耻感、永恒的死亡(与神隔绝)
- 善行无法抵消罪的审判,宗教、哲学、慈善皆不能自救
- 唯一的出路
- 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典在基督里成就救赎
- 耶稣基督亲身承担刑罚,复活证明代价已付清
- 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免得人自夸
- 呼召:承认自己是罪人,接受基督赦罪的恩典,与神和好
得救的福音第三讲:人堕落(原文)
我们这门福音课程已经讲到第三堂。第一堂我们谈到认识神,认识自己;第二堂我们讲到神的创造——神造的一切原本都是完美的,亚当与夏娃被造时,在神眼中看为“好的”。今天我们要进入第三主题——人的堕落。
从《创世记》我们知道,人堕落是因为违背了神的命令,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今天这一堂课,我们要集中解释:最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人堕落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用一句话概括:人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与神分离,进入堕落的状态。
一、自由意志与神的命令
当神造亚当之后,将他安置在伊甸园,让他修理看守。直到今天,人仍是地上的管理者——虽然肉体不如狮子强壮,也无法独自游过太平洋,却仍被神赋予治理全地的职责。但同时,神给亚当一道明确的命令:“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 2:16–17)
这里牵涉到一个关键概念——自由意志。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就赐给人完全的自由意志,甚至自由到一个地步,可以选择悖逆赐予这自由意志的神。这就像父母生孩子,不会预期孩子将来打自己,却深知孩子有可能不顺服。自由意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爱必须是可以拒绝的,才是真实的爱。如果人没有选择不说的自由,那么他不断说“我爱你”,不过是一个程序,毫无意义。神造人,是要人用自由意志去回应他的爱。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正是为了显明人的选择——顺服或悖逆。这不是因为那果子本身有什么神秘力量,而是因为这棵树上有神的命令:“不可吃”。命令在先,选择在后,后果随之而来。
二、堕落的经过(创世记 3:1–7)
“耶和华神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唯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做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创世记 3:1–7)
1. 罪的起源与撒旦的角色
会说话的蛇,就是撒旦,是罪的源头。罪不是从神来的——神是全善的;也不是从人最先开始的——撒旦原是神所造全然美丽的天使长,名为路西法,因自由意志选择背叛神,成为罪恶的源头。
撒旦并不直接否定神的话,而是使神的话变得不确定——“神岂是真说?”“你们不一定死”。他用看似站在人立场的方式,诱使人自己想当神,自己作主。这与今日的试探并无二致:孩子若直接被告知“你父母全错”,往往不信;但若被说“你这么聪明,还需要听你妈的吗?”就容易动摇。
2. 人堕落的三个层面
夏娃在堕落后为自己找的三个理由,对应约翰一书提到的三类试探:
- 好做食物 → 肉体的情欲
- 悦人的眼目 → 眼目的情欲
- 能使人有智慧 → 今生的骄傲
这三个理由都不是真正的理由,真正的原因是:我想吃,我要自己作主。人一旦决定背离神,理性与感觉就会为这个决定找支持。
3. 罪的次序:从里到外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指出:“你们听见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 5:21–22)
杀人是外在的行为,动怒是内心的罪。神审判的是内心——因为外在行为只是内在决定的结果。罪从灵里的选择开始,最终显在外在行动上。
三、罪的本质与人的光景
1. 罪与违法的区别
英文中“sin”与“crime”不同:
- Crime:触犯地上法律,可由警察处理
- Sin:违背神圣洁的命令,哪怕无人知晓,已在神面前构成罪
罪如同一杯脏水,满了就溢出来成为外在的罪行。人若只规范行为(crime),却不处理内心(sin),问题永远无法解决。
2. 良心的绝对声音
每个人都有良心,这是神放在人里的律法声音:
- 内容绝对一致: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撒谎
- 对所有文化、种族都适用
- 人可以为它辩护,却不能否认它的存在与圣洁
动物没有良心——它们不会因为抢食而羞愧;人有良心,却常选择违背它。这说明:人明知故犯,世人都犯了罪。“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 3:10–12)
四、自由的真谛与罪的奴役
人常以为自由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但真正的自由,是对罪说不的能力——可以选择做,也可以选择不做。人自以为自由,却因罪失去了这种自由,成了罪的奴仆:
- 撒谎一次,就不得不继续撒谎
- 玩游戏开始,就难以停止
- 嫉妒、怨恨在心里只会越来越大
这正是保罗所说的:“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 7:15、18)我们与自己孩子一样,想自己做主,却因此受伤;神看我们也同样,因我们远离他,就落在罪的权势下。
五、堕落的根源:离开神的话,怀疑神的爱
撒旦诱人堕落,首先是扭曲神的话:“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创世记 3:1)
神明明只禁止一棵树,撒旦却把它说成禁止所有树,暗示神苛刻、不爱人。其次是论断神的动机:
“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世记 3:5)
这是典型的“诛心”——在未知动机的情况下,恶意揣测神的心意。人若从怀疑神的爱开始,就很难顺服他的命令。但事实上,神允许人做的事远多于禁止的事;禁止的事,正是为了保护人。例如,神早在三千年前就禁止犹太人吃血与脂油——现代科学证实,血含代谢废物,脂油(尤其是动物饱和脂肪)对健康有害。人若质疑神的爱,就无法按他的话而行。
六、罪的后果与人的无助
1. 良心谴责与羞耻
亚当夏娃吃禁果后,第一反应是知耻、遮羞。动物没有这种感觉,人却有——因为良心是绝对的。
“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创世记 3:7)
良心谴责是持久且愈久愈强的,尤其在人接近死亡时更为明显,中国人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正是因为里面那个声音变得不可忽视。
2. 善行不能抵消罪
人犯罪后,常试图用善行(宗教、慈善、哲学修养)来弥补,但罪在神面前的审判,不能靠人的行为抵消。“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 6:23)
若罪的代价是死,就必须有人付上这代价。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证明这代价已付清。
七、唯一的出路:接受基督的救恩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以弗所书 2:1–5)
得救是神的恩典,也是人的回应:
- 恩典:基督已付上代价
- 回应:你承认自己是罪人,接受他赦罪的恩典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 2:8–9)
结束呼召与祷告
神的爱在此显明:他不愿定你的罪,乃是要叫你因他得救。你现在就可以做一个决定,向神祷告: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 3:16)
“我们在天上的父,感谢你赐下宝贵的救恩。主啊,我知道自己生在罪中,也在自己的选择里不断悖逆你。求你赦免我的罪,使我接受基督耶稣作我个人的救主。谢谢你在十字架上为我付上代价,让我可以与你和好,得着永生。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