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福音第四讲:神审判(概要)
核心主题:“得救的福音”意味着从神的审判中被救拔出来。若没有终极公义,地上道德与良心皆无意义;若没有怜悯,人无一能站立。
一、审判的必要与本质
- 人堕落(创3:1–7)后,良心苏醒,知罪、羞耻、推诿责任(亚当怪神与女人,女人怪蛇)。
- 审判源于神设立的圣洁律:良心告知标准(不可杀人、偷窃、撒谎),也告知后果——一次即足,绝不打折。
- 审判者(神)不违背自己所立的律,正如地上的立法者亦不可违法。“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
二、审判与怜悯的张力
- 若审判毫无怜悯,无人可得救;若怜悯无视公义,律法荡然无存。
- 律法借摩西传,恩典与真理由耶稣基督来。(约1:17–18)恩典不在律法之内,而在律法之外,由神亲自成就。
- 基督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律法的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黑暗三小时,神将愤怒倾在爱子身上,同时满足公义与怜悯。
三、地狱的真实与今生抉择
- 死亡不是终结,灵仍存留。“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 财主与拉撒路(路16:19–31)显明:死后有记忆、知觉、痛苦与不可跨越的界限;今生是唯一的悔改机会。
- 恶人今生亨通只是暂时,“不要为作恶的心怀不平”(诗37篇),终极公平在永恒中显明。
四、唯一的出路——接受基督救恩
- 神在创3:15已预言“女人的后裔”(基督)要伤蛇的头。
- 基督一次献上,成全永远赎罪,“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来9:12)。
- 呼召:承认自己是罪人,接受基督替你受刑,凭信得永生。
得救的福音第四讲:神审判(原文)
我们这个系列的题目叫做“得救的福音”。如果留意“得救”这个形容词,就会注意到:每一种“得救”都预设你正从某种危险环境中被救拔出来——我从失火的房屋中被救出,是从火灾里得救;我从深水里被拉起,是从溺水中得救。照样,每一个在地上的人,都是要从神的审判中被救出来。
为什么审判如此重要?第一,它关乎我们自己:我要从被定罪的状态中被救出来;第二,当你在地上遭受不公、眼泪与苦难时,若没有终极的公义,地上一切律法与良心就都没有实质意义。如果没有永恒的审判,从理性上看,不守规则反而最“划算”——短期而言,越不守规则越有利,而不是越守规则越蒙福。因此,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终极的公义必然存在,这也是我们能够盼望的根基。
上一次我们讲到人的堕落,今天我们要继续来看:堕落之后,审判是必然的结果。人在罪的捆绑里,不仅看见今生罪的后果,更要面对死后与神永远的分离——这才是圣经所启示“审判”的核心。这意味着,审判不单是肉身层面的,更是灵里永恒的。我们回顾一下上次引用的经文:“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创世记 3:7)人在良心的责备中,就像赤身露体一般羞耻。良心的声音既从外面指控,也从里面呼应,叫人无法逃避。我们本能地想遮掩,就像亚当夏娃用无花果树叶遮羞,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真正的遮盖,最终只能来自神所预备的“血”——羔羊的皮。这一点,我们下次会详细讲解。今天,我们要集中看罪带来的另一个后果:人因罪而远离神。
“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创世记 3:8–10) 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清晰的链条:良心责备带来羞耻,羞耻带来惧怕,惧怕使人躲避神。此前亚当听神的命令,并没有这种反应;如今他听见神的声音,第一反应是“害怕”与“隐藏”。这就像孩子犯错后不敢正视父母的眼睛——他知道自己理亏。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神呼唤亚当“你在哪里”,语气是怎样的?若换作地上的父亲发现孩子犯错,多半是怒气冲冲地喊叫;但神是爱,祂呼唤亚当,不是为了追讨,而是为了拯救。如果神定意要惩罚,根本不需要呼唤——人躲不过神的面。“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诗篇 139:7)人躲不了神,正如刀砍不入水。神呼唤,是因为祂爱;祂不愿人灭亡,正如地上的父母,哪怕孩子犯了死罪,仍盼望他能回头。
人为什么躲?因为人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自己当了“神”,从此良心不仅告知何为圣洁标准,也告知违背标准的必然后果——这就是“公义的审判”。良心告诉我们:杀人一次就是杀人犯,偷窃一次就是小偷,撒谎一次就是撒谎者。标准绝对,后果也绝对。公义要求审判毫无怜悯——否则律法就失去了威慑力。
这里触及一个关键原则:律法的制定者自己也受律法约束。在地上,立法者、执法者同样不能违法——警察下班后超速,照样要受罚。这观念从神而来,因为人是按祂形象造的。神绝不违背自己设立的律,这是圣经一贯的启示。神不违背自己的性情与法则,正如火会烧伤手,不是火“故意”伤人,而是触摸火的人落在“火烧伤人”这一客观规律之下;同样,罪的工价是死,不是神“残忍”,而是落在“罪的工价乃是死”这一属灵定律之下。“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 12:48)神的道本身就是审判的依据。这与人的审判不同:人的审判常掺杂情绪;神的审判是祂话语中公义属性的必然彰显。面对这样无怜悯的审判,人唯一的出路在哪里?如果审判绝对公义却毫无怜悯,人人都必灭亡;但若为迁就怜悯而牺牲公义,律法就不成其为律法。解决之道在于:恩典与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翰福音 1:17–18)律法可以藉罪人摩西传递,但恩典必须神亲自来给。
怎么给?耶稣以神儿子的身份,自愿生在律法之下,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自己却无罪。然后,祂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死了——公义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如今,祂可以在恩典中将律法之下被定罪的人赎出来。神自己承担了审判的代价,这就是最大的救恩。十字架上最黑暗的三个小时,不是日食,不是月食(逾越节是满月,不可能有日食),而是神主动遮蔽了光,因为那一刻,祂将本该倾倒在我们身上的公义之怒,全然倾倒在爱子身上。耶稣喊出“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正显明祂在灵里承担了被父神“离弃”的刑罚——那是我们本该承受的。
这救恩是普世性的。正如挪亚时代,方舟造得够大,足以容纳当时所有人,但最终只进去八口人;神为每一个人预备了救恩,但人必须自己走进去。今天仍是恩典时代,神在等罪人悔改。
再回到亚当的反应:“耶和华神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做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世记 3:11–13)注意人的反应:推卸责任。亚当怪神(“你所赐给我的女人”),又怪女人;女人怪蛇。这正是罪人面对审判时的本能——不愿承认自己的罪,反倒质问“神在哪里”“神为什么允许苦难”。当我们与人发生冲突时,也常习惯指责对方,鲜少反省自己。根源就在于:我们忘记了自己在神面前的亏欠,反倒把自己放在“审判者”的位置上。
但真正有资格审判的,只有主自己。祂虽是审判者,却甘愿受审;祂设立了律法,却自己完全顺服律法。人却常妄论神的作为,“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传道书 5:2)雅各书说,能勒住舌头的人,就是在言语上完全人。我们当谨慎,不轻易论断他人。主耶稣明言:“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马太福音 7:1–2)祂进一步指出:“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马太福音 7:3–5)我们常能敏锐察觉别人的“刺”,却忽略自己眼中的“梁木”。在神面前,先对付自己的罪,才是智慧之举。
违背圣洁律的后果,首先是地上的苦难。“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世记 3:16–19)无论男女,都落在劳苦愁烦的定律之下:母亲最牵挂儿女,父亲最挂虑生计,人人汗流满面,直到归土。这并非神的本意,而是罪的代价。
更深、更可怕的后果是永恒的死亡。“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 2:17)人与神隔绝,就是离开了生命源头。灵不会消亡,却要永远离开神的面——这就是地狱的本质。地狱并非“消灭”,而是有知觉、有记忆、有痛苦、且与神完全的善隔绝。耶稣在路加福音 16:19–31中描述财主与拉撒路的故事:财主死后在阴间受苦,他仍有记忆、视觉、听觉,渴望一丝凉水的缓解,却隔着“深渊”——无法跨越的界限。他后悔莫及,恳求亚伯拉罕打发拉撒路去警告他的五个弟兄,亚伯拉罕却回答:“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财主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这提醒我们:若不接受圣经的见证,即便看见神迹,心仍刚硬。
因此,我们不可为作恶的心怀不平。诗篇 37 篇反复劝勉:“不要为作恶的心怀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义的生出嫉妒。因为他们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干。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依靠祂,祂就必成全你。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你当默然倚靠耶和华,耐性等候祂;不要因那道路通达的和那恶谋成就的心怀不平。当止住怒气,离弃愤怒;不要心怀不平,以致作恶。因为作恶的必被剪除,惟有等候耶和华的必承受地土……我从前年幼,现在年老,却未见过义人被弃,也未见过他的后裔讨饭。他终日恩待人,借给人,他的后裔也蒙福。”(诗篇 37:1–9, 25–26)恶人今生亨通只是暂时,终极的公平在永恒中显明。
诗篇 73 篇更细腻地刻画了这种挣扎:诗人见到恶人骄傲、强壮、无病、亨通,甚至讥讽神,起初他心里不平,几乎跌倒;直到他进了神的圣所,思想恶人的结局——他们转眼之间成了何等的荒凉,被惊恐灭尽。于是他恍然大悟:“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篇 73:25–26)我们若不到神面前,要么在良心的折磨中痛苦,要么干脆“埋没”良心——后者导向更可怕的结局。
感谢神,祂早已预备了得胜之路。“耶和华神对蛇说:‘你既做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世记 3:14–15)这“女人的后裔”指向耶稣基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没有属地的父亲,因此不从亚当传承罪性;祂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能以担当人类的罪。
希伯来书 9:11–28清晰阐释了基督的救赎:“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子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希伯来书 9:11–12, 13–14, 22–28)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但基督一次被献,就担当了多人的罪。这就是福音的核心。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 3:16)这恩典今天临到你。无论你过往如何,只要你承认自己的罪,接受基督为你所付的代价,就能出死入生。
结束祷告
“我们在天上的父,感谢祢赐下这宝贵的恩典。我们如今知道审判的真实,也知道祢在律法之外所设的怜悯。主啊,当我们还是罪人、还在抵挡祢的时候,祢就已经为我们死了。求祢使今天听见这好消息的人,都能接受这得救的福音,谦卑来到祢面前,说:‘主啊,求祢赦免我的罪。’祷告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