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

每日读经-《加拉太书》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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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加拉太书》第二章。第二章能分两个部分,1节到第14节是和昨天第一章的后半段是一个整体,是在讲保罗继续的强调他是得启示的,不是看人的,不是去找那有名望的人来做给他真理的支持和被赎的。第二15节到最后,保罗就开始进到教义的部分,也就是立定这“因信称义”的根基。所以我们今天先看第一个部分,第2节,他说,
加拉太书2:2
2 我 是 奉 启 示 上 去 的 , 把 我 在 外 邦 人 中 所 传 的 福 音 , 对 弟 兄 们 陈 说 ; 却 是 背 地 里 对 那 有 名 望 之 人 说 的 , 惟 恐 我 现 在 , 或 是 从 前 , 徒 然 奔 跑 。

奉启示上去,保罗为什么要这么强调呢?说明他不是跟人商量的,保罗一直从一章的后半段一直突出这么一个主题是神的话直接给到他,就是告诉我们,我们得着的真理不是从人得的,不是我看人是不是有什么标签,他是大使徒,他是跟耶稣待过的,他是犹太人,他是耶路撒冷来的,这些的标签保罗一盖不是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的,这就是保罗告诉我们的。所以他说我是奉启示上去,他带着提多同巴拿巴一同去耶路撒冷,同时,他还强调了,他即便去了,他也是背地对那有名望之人说,而且他不是显然的先要去拜访教会里有名望的。可见的人是多么的容易受着地上的外在标签所影响,就我们如果去到耶路撒冷,一定会觉得彼得、雅各、约翰,其他的一些主的大使徒,一定更重要,更尊贵,我们要去拜访,这是人的看法。保罗他是要背地里去找他们,不用特别的要显明在人前,这就是保罗想表达的意思,同时他还讲了反面,就是在第4节,
加拉太书2:4
4 因 为 有 偷 着 引 进 来 的 假 弟 兄 , 私 下 窥 探 我 们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自 由 , 要 叫 我 们 作 奴 仆 。

他说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些人会去勉强提多,因为提多是保罗带去的希腊人,他不是犹太人,要勉强他行割礼。所以保罗就从这儿开始讲到割礼这个重要的概念。所以《加拉太书》从三章开始保罗就一直用到了这么一个例子,来讲这关于律法和恩典的差别,原因就是在外邦人和犹太人中间是有一个犹太律法的鸿沟的,犹太律法的弘沟里最重要的一个要求就是外在的一些形式,比如说吃什么,比如说肉身的割礼,所以这些的形式是保罗所针对的对象,其实也是那些犹太基督徒,他是不是基督徒我们也不知道,保罗在这里称他们,甚至称他们为假弟兄,他们所强调的就是要回到犹太律法里去,而这犹太律法最重要的标志,在这儿就开始显明了,他们要提多行割礼,这是一个标志。

第2个就是从11节到第14节的部分,吃东西,行割礼是一个律法的标志之一,吃东西更是,因为我们看见从12节
加拉太书2:12
12 从 雅 各 那 里 来 的 人 未 到 以 先 , 他 和 外 邦 人 一 同 吃 饭 , 及 至 他 们 来 到 , 他 因 怕 奉 割 礼 的 人 , 就 退 去 与 外 邦 人 隔 开 了 。

甚至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在13节。所以保留在这儿直接对这说的是彼得,11节是矶发就是彼得么,就是彼得去拜访安提阿,也就是拜访外邦教会的时候,一开始他跟外邦人一起吃饭,但是因为犹太人是不允许和外邦人一起吃饭的,因为怕这就违背了摩西律法,外帮人有些吃的犹太人是不能吃的。但是当彼得看见有其他犹太弟兄来了,他就赶紧退走了,这说明他里面也是害怕那些行律法的那些犹太人对他的定罪。所以保罗在这儿呢,把两个都拿出来做例子,一个是强迫提多行割礼的假弟兄,一个是他责备彼得,就与外邦人隔开,要去守这犹太律法。他借着这两个例子来讲一件事,就是犹太人真正想要加拉太人做的就是把行律法加在得救的条件之上,这个是保罗所抵挡的。所以我们要读懂这二章的前面半段,包括一章后面,为什么保罗一直在讲,他不看人呢,他要回到神的福音里去。就是因为犹太人他们坚持的并不是神,也就是耶稣基督所启示的福音,他们坚持的还是旧约摩西律法,而且他们坚持到一个程度,并不是把它当做一个我是犹太信主的,所以我就继续留在我的律法里是我的,我继续要守我的律法是我的软弱,是我的,也是我为主所守得,我不把它强加给外邦人,他们并不是这个态度,若是这个态度,其实是可以的,但他们的态度是什么呢?你们既然愿意信主,耶稣是犹太人,所以你们也要听我们的,我们的要求就是要守,你要信耶稣是对的,但信耶稣还不够,还要加上割礼,加上不能吃这些那些的东西,加上犹太律法所要求的一切的礼仪,这就麻烦了,这个是保罗所抵挡的。否则就单单吃一样东西,那当然有人可以选择不吃猪肉,这是他的自由,单单是行割礼本身,如果它不是一个有宗教标志的动作,那本身也没有问题。所以在这里保罗并不是对着割礼,或者对着吃喝去的,保罗是对着把这些东西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去的。所以这是我们要理解前面半段的一个重点,所以这就能够明白二章5节的意思,我们就是一刻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否则我们很难理解,怎么要一个人行了割礼就没有福音的真理了呢?就福音真理就会不存在你们中间呢?就是这个道理。若人是凭着自己的行为得救的,福音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也就是二章第21节最后的结论,
加拉太书2:21
21 我 不 废 掉 神 的 恩 ; 义 若 是 藉 着 律 法 得 的 , 基 督 就 是 徒 然 死 了 。

所以保罗与其说是在跟那些搅扰加拉太人的假弟兄争战,还不如说他是为了主的道,为了主的福音,他在保护,他的护卫,他不是对着什么人去的,他要守住这最后的底线,就如果这得救的基础上加了外在的条件,基督就白死了,基督白死了,这是多么大的一件事呢?就是保罗他想要借这些告诉我们的。在二章的第6节,
加拉太书2:6
6 至 於 那 些 有 名 望 的 , 不 论 他 是 何 等 人 , 都 与 我 无 干 。 神 不 以 外 貌 取 人 。 那 些 有 名 望 的 , 并 没 有 加 增 我 甚 麽 ,

保罗反反复复的把外在的标签抹掉,目的还是这一个点,就是让我们回到一个客观的福音真理里去,这个真理既然是神启示的,我们就不需要外在的人来在上面给什么更多的支持。我们不是因为彼得而更信了耶稣,我们也不是因为雅各而更信了耶稣,我们就是因为耶稣所说的而信的耶稣。所以彼得雅各他们不能在这些的福音上增加人的任何更加可信的原因,这就是保罗想说的,不以外貌取人,他也不会加增我什么。保罗不会因为彼得而多信一点,也不会因为雅各约翰少信一点,他信就是因为这是神启示的,所以这给我们立下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我们今天信是不是因为这就是神所告诉我们的,我们不是看某个人,某个传道人,不是因为某个人的生命见证,我们信就是因为神这么告诉我,我就这么信。

我们再看《加拉太书》的二章15节到最后就开始讲到教义了,所以教义之所以重要,我们从中就能看见保罗会用这么整整一卷书,《加拉太书》,专门只讲教义中的一个根基性的点,因信成义。所以当教义偏了呢,其实就整个房子就塌了,我们可以把这个福音的教义当作我们所信的一个基础的磐石,因为如果耶稣都从里面抹去了,耶稣都徒然死了,那我们还有什么好信任的?所以这个也非常能理解,那保罗开始讲的这个教义呢,其实在罗马书我们都学过,我们来看一下在二章的16节,
加拉太书2:16
16 既 知 道 人 称 义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耶 稣 基 督 , 连 我 们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稣 , 使 我 们 因 信 基 督 称 义 , 不 因 行 律 法 称 义 ; 因 为 凡 有 血 气 的 , 没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称 义 。

所以这就讲的很直白了,这个在《罗马书》我们已经认真查考过,也是领受了这真理,因为凡有血气的全都是罪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称义。所以律法是使人知罪的,而不是使人称义的,《罗马书》把这个道理其实都很清楚,只是我们原来分享过《罗马书》的角度是教导,《罗马书》不是对着一个错误教义去的,《罗马书》就是对着一群需要听真理的孩子,要把这些真理讲明白,所以它讲的非常完整而有体系。《加拉太书》可以把它看作在《罗马书》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个对某一个点的教义极强的攻击之后,保罗的回应,圣灵借着保罗在这一个点上所加固的部分,就是《加拉太书》,这个点就是什么呢?就是因信称义,因为人实在太骄傲,所以我们必须要在这个点上加固,骄傲是什么呢?就是我得显明我配得,我得在信基础上还得加点东西,80%靠信,20%靠自己的行为,哪怕90%靠信,10%靠自己的行为,这些都是非常悖逆的,都是不能把人带到基督面前去的。

所以,他这里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就把因行律法因行为称义,完全这个路给堵死了。所以17节,
加拉太书2:17
17 我 们 若 求 在 基 督 里 称 义 , 却 仍 旧 是 罪 人 , 难 道 基 督 是 叫 人 犯 罪 的 麽 ? 断 乎 不 是 !

他在讲的就是我如果相信了基督,我想要信靠祂称义之后,我又回到律法底下,我在律法底下我就是罪人,律法是要定我的罪的,就是我做不到么,所以这里的问题不是说我们不可以靠行律法称义,我可以,问题是谁能做到耶稣那样,神也给了我们这条路,我们想一想这个问题,就我能做到一点罪都不犯吗?完全没有吗?别说过去又,就算现在我立志要做,我也是没有任何可能的,所以在这儿,他说仍旧是罪人的意思就是我信了,我又回到律法之下,我又捡起律法说,我要靠这个,我要做,我做到了我就配得,那不就回去犯罪了吗?这就是保罗想说的。在18节,
加拉太书2:18
18 我 素 来 所 拆 毁 的 , 若 重 新 建 造 , 这 就 证 明 自 己 是 犯 罪 的 人 。

这个话就就更加重了,我素来拆毁什么呢?我知道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耶稣已经在律法之外给人了福音呢,我们在《罗马书》真的讲得很清楚,就是算为人的义,《罗马书》在从一章一直到第八章,整个体系先告诉我们是罪人,然后在律法之下人是被定罪的,然后在律法之外神借着耶稣基督做成了义,把这个义算给我们,然后在基督里我们凭着信心领受,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所以在这儿,我素来拆毁的,就是我在原来,我着律法我觉得我能做的到,我想凭自己行全律法而称义,这样的一个塔,这样的一个骄傲的塔已经塌了,我已经拆了,难道我现在还回去吗?我再回去就证明其实我是犯罪的人,这是我要去做,无非就是要我要证明我犯罪,我要把自己放在律法的审判之下,就是我就想要证明你看我是罪人,这是很愚昧的,我们只能说为什么要这样呢?为什么就不能凭着谦卑跟神说我是做不到的,求你怜悯我,赦免我,到第19节,
加拉太书2:19
19 我 因 律 法 , 就 向 律 法 死 了 , 叫 我 可 以 向 神 活 着 。

这和《罗马书》讲的道理是一样的,在律法里我是死的,但是在基督里我重生了。20节,
加拉太书2:20
20 我 已 经 与 基 督 同 钉 十 字 架 , 现 在 活 着 的 不 再 是 我 , 乃 是 基 督 在 我 里 面 活 着 ; 并 且 我 如 今 在 肉 身 活 着 , 是 因 信 神 的 儿 子 而 活 ; 他 是 爱 我 , 为 我 舍 己 。

这里全是在讲我现在活是因为我原来死了,也是因为我信神的儿子,我才能活着,我死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我在基督的死上与祂链接,就必与祂一同复活,这些道理全都是一致的。律法带回到十字架之前,就是我不用钉十字架,我还是可以靠自己的行为蒙神悦纳,如果是这样,我们自然会得出二章21节的结论。若是义借着这个律法能得,基督就徒然死了,所以保罗说我不废掉神的恩,因为废掉神的恩,耶稣的死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我们藐视耶稣的死,我们这个罪不知道有多大呢。所以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凭行为到神面前求祂悦纳我,就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其实我相当于告诉耶稣,你不用死,你错了,你是白死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因为若是耶稣必须死,那就只能说明我根本做不到,我必须要向祂求祂赦罪的恩典。

所以整个这些道理,从二章开始呢就进到了一个非常尖锐的点,就是人称义,就是我最终被神赦免到底是因为我做了什么,还是因为我真的从里面悔改,我知道自己是个罪人,我请求神的赦免。所以我们的结论还是如同我们昨天分享的最后一样,得救是单单凭着信心,唯独信心,也就是相信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的福音才能得救。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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