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10章31-42节:主做的事证明他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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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节:主的回答强调的是他做的事,而不是他是怎么说的。主行的神迹为他的身份做见证。在历史上,神经常借着神迹奇事为他的仆人做见证,例如旧约的摩西和新约时期的使徒。但今天我们不需要通过神迹来确认神的话了,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整本圣经。

34-36节:主用了一个很强大的逻辑来反驳犹太人。34节引用的经文出自诗篇82:6。在旧约人们会称坐在神的位置上行审判职能的人为“神”,如历代志下19章;和传神的话的先知为“神”,如出埃及记4:16

何况行了如此多神迹的耶稣,他自称为神的儿子怎能说是犯了僭妄的罪呢?

37-38节:主再次强调了他所做的事,这些事若不是神,无人能做。犹太人不能否认这些事实,他们却用了一个十分亵渎的理由来解释:他们说耶稣是靠鬼王赶鬼。他们把神的恩典归功到撒旦身上。

40-42节:耶路撒冷人拒绝耶稣,主却在旷野收获了很多有单纯信心的人。

约翰福音10章救恩永不会失去系列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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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的人抓住直升机绳子的例子是对救恩错误的认识,首先,真实生活中救人也不是靠溺水的人自己抓住绳子,而是用安全带扣住要救的人;其次,如果是靠自己抓住绳子,人就会自夸,这和圣经的教导相悖。参见以弗所书2:8-10

约翰福音10章救恩永不会失去系列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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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既然基督徒重生得救了就不会再失去救恩了,为什么还要走成圣的路呢?

新约圣经启示的救恩(salvation)有三个方面:

约翰福音10章救恩永不会失去系列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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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圣经中凡是提到“得救”都包括三个时态,即:当信主的那一刻,从罪的惩罚中得救;信主后到见主面前的当下每一时刻都在圣灵的能力下从罪的权势中得救;未来见主面的时候彻底离开罪的环境,进入荣耀。每个重生得救的真信徒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神应许他必保守真信徒最终进入永恒的荣耀。所以,理解新约圣经中有关“得救”的经文需要从上下文中判断到底指的是得救的哪个时态,若不分清则会造成困惑,甚至误解经文,得出救恩会失去的结论。本讲例举了一些含有“得救”“被救”等字眼的经文,每节经文都对应不同的时态,有些是三个时态都涵盖。分析结果详见下表:

约翰福音10章救恩永不会失去系列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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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继续讨论希伯来书6:4-6。这三节经文的意思是这样的人就不可能让他悔改了。如果指的是新约时期的真信徒的话,就和约翰一书1:8-9完全冲突了。信主得救的人都是不完全的,我们每天都会犯罪得罪神,因为约翰一书1:8告诉我们,“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基督徒会犯罪是确定的,如果真如这三节经文所说的,那我们在信主后第一次犯罪就会被神离弃了,我们的经历告诉我们绝不是这样。相反,约翰一书1:9不容质疑地宣告,“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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