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约翰福音8章1-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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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说明一下为什么有的译本标注这部分圣经在某些早期的抄本里没有。这样的译本(比如NIV译本)所说的所谓“最早和最可靠”的抄本是公元4世纪写成的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而这两个抄本并不是最早的,也没有被广泛使用过,其可靠性值得怀疑。生活在抄本同时期的奥古斯丁认为这些抄本删掉这个故事是担心人们会被鼓励做败坏道德的事,而当时正是律法主义盛行的时候,人们不是很能理解主在这个故事里所彰显的恩典。从经文的内在逻辑看,也证明这段故事出现在这里正是合适的,因为它引出了主在第8章后面大段的教导。因此,从外在和内在两方面,我们都认为这段故事是包括在约翰福音里的,而且就应该记载在这个地方。

法利赛人用这个妇人作为工具把耶稣陷于一个两难的困境之中,因为他们认定耶稣没有办法在恩典和公义上做到两全。主却在地上画字。圣经有两处提到神的手指写字,一次是在摩西的石板上刻下十诫,另一次是在巴比伦王伯沙撒宫廷的墙上。主的这一举动是要提醒法利赛人想起这两处经文,认出他是谁。但他们根本没看见,耶稣只好说谁没有罪就第一个扔石头。可以想象当主的目光环视在场每一个人的时候,没有人能抵挡这样的目光,他们的良知都在责备他们自己。于是从老到少都走了。主在这里教导我们,天上地下只有一位审判官,就是主耶稣,因为只有他有资格。约翰福音3:17,5:22.27。但这位审判的主第一次来地上的时候却不是来定罪而是来救人的。每个在地上的人都当在来得及的时候赶紧与这位审判主和好,免得他第二次来的时候为你不信他的名而定你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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