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

每日读经-《加拉太书》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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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加拉太书》第3章。这一章分三个部分,已经进入到了逻辑非常强的保罗的论述部分,这三个部分都是指向一个结论,就是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如果说《加拉太书》1章、2章,保罗只是用引言的方式,就是引出这个话题来,就是到底我们得救是凭着什么,保罗反复强调了,他不是看外貌的,也不是看标签的,他是从神领受的,这领受的道理就只有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的福音,在此之外,不能在上面添任何的东西。

保罗从第3章开始,就论述这个论点了,1节到第14节,保罗把律法和信心的关系讲出来了;15节到第18节,保罗解释了一下律法和应许之间到底有没有冲突?因为犹太人一直认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因为律法而有的,他们不知道亚伯拉罕的子孙是指着应许去的;最后,从19节到最后其实就在讲,既然是这样的,那这律法到底有什么用呢?于是,保罗就做了一个解释。

在第3章的前面14节开始部分,保罗是用反问来引起加拉太人的思考的,保罗盼望加拉太人自己去想一想,他们是怎么得救的?这样可以帮助他们来分辨那些假教师所说的和保罗所说的到底什么是真理?我们来看3章的第1节,他说无知的加拉太人哪,在这,保罗盼望加拉太人能够自己醒过来。说你们是无知的,“无知”就是他们糊涂,他们在这搅扰他们的人面前,就干脆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所以他们叫无知。
加拉太书3:1
3 无 知 的 加 拉 太 人 哪 , 耶 稣 基 督 钉 十 字 架 , 已 经 活 画 在 你 们 眼 前 , 谁 又 迷 惑 了 你 们 呢 ?

“活画”就是这个事你们已经都知道的,活生生的就显在你们眼前了,怎么你们又回去了呢?这就是保罗的心想说的。第2节,
加拉太书3:2
2 我 只 要 问 你 们 这 一 件 : 你 们 受 了 圣 灵 , 是 因 行 律 法 呢 ? 是 因 听 信 福 音 呢 ?

就是他说你们最初得救,圣灵赐给你们的时候,你们做的好吗?是做了什么行全律法的、配得神赏赐的事吗?恰恰相反,是因为我们知道自己错了,我们求神的恩典;是因为信了福音,耶稣赦罪的恩典临到我们,我们才受了圣灵的,所以这个答案很简单,就是因为听信福音而受了圣灵。所以,自然就会有第3节的问题,
加拉太书3:3
3 你 们 既 靠 圣 灵 入 门 , 如 今 还 靠 肉 身 成 全 麽 ? 你 们 是 这 样 的 无 知 麽 ?

又回到第1节的这个问题,保罗把这几个连串的问题给出来的时候,既然我们得救,是因为信耶稣而得救的;我怎么信了以后,我在成圣的路上还有回去,我要靠我的肉身呢?这不是很愚昧吗?很无知吗?这就保罗想说的。我们今天也是一样,我如果不是靠着行律法而被神接纳的,我怎么可能在我得救之后又回去行律法,我能够被神接纳呢?我被神接纳的原因只有一个,我是因着信心得救的,也是因着信心成圣了。所以,这是唯一的可能,我也是因着耶稣基督为我死了,他赦免我的罪而得救的,我也是因着福音而成圣的。

保罗在这问加拉太人,你们怎么又回到那原来已经出来的那个行律法为本的这么一个错误教导里去了呢?这就是保罗想要问加拉太人的,启发他们思考的,然后就说,
加拉太书3:4
4 你 们 受 苦 如 此 之 多 , 都 是 徒 然 的 麽 ? …… ?

这个问题就启发我们,在想我们在以行律法为本的这样的一个教导之下,我们有喜乐吗?能走出来吗?难道不都是眼泪和痛苦吗?的确是这样,我们得着喜乐不是因为神赦免我们的罪吗?难道不是因为神的恩典吗?若没有这恩典,我们哪里来永恒的盼望。所以,今天这个道理依然是有效的,虽然那个时候对的是因为犹太人而来的这纷争,但今天我们牢牢抓住行律法为本的这样一个教导的人还是大有人在,使得我们今天还是时不时会回到这困扰里去。所以,保罗的这一篇书信《加拉太书》,为什么是绝对真理放在圣经里,因为它不单单只针对历史上的某一个时间,今天还是一样的。

我们继续往后看,第5节后半段,
加拉太书3:5b
5 b …… , 是 因 你 们 行 律 法 呢 ? 是 因 你 们 听 信 福 音 呢 ?

还是在这么问。到第6节
加拉太书3:6
6 正 如 亚 伯 拉 罕 信 神 , 这 就 算 为 他 的 义 。

这一节就和《罗马书》的第4章讲的道理是一样的,《罗马书》4章有很关键的词,就是“算”,举了两个例子,举了亚伯拉罕、举了大卫;但是,中心都是一样:算为义的,这人就是有福的。“算”的意思就不是我自己挣来的,就是我付不起,我的朋友替我付了,说算他的,这叫算。那我在永恒的罪的代价上,我付不起,耶稣说算他的,这就算了;他来替我付,他付了代价,他就得着了义,他把这个义算成我的,他把我的罪算成他的。所以,这个就是在这里,亚伯拉罕信神就算为他的义,并没有说亚伯拉罕守了律法就算为他的义。所以,这是我们要去区别信和律法之间的关系,我的义是神算给我的,算给我的方式是因为我信他

第3章的7节到第14节,这前面一个话题的后半段,保罗就解释了因信称义这个道理。第7节,他说
加拉太书3:7
7 所 以 , 你 们 要 知 道 : 那 以 信 为 本 的 人 , 就 是 亚 伯 拉 罕 的 子 孙 。

不是肉身是亚伯拉罕生的才算,是信心的和亚伯拉罕一样信神的就都是。第9节,
加拉太书3:9
9 可 见 那 以 信 为 本 的 人 和 有 信 心 的 亚 伯 拉 罕 一 同 得 福 。

“一同得福”的意思就是亚伯拉罕有什么样的福,那我们就有;因为他信神,我们今天也和他一同信,就算做他的后裔。第3章的第10节,
加拉太书3:10a
10a 凡 以 行 律 法 为 本 的 , 都 是 被 咒 诅 的 ;…… 。

律法本身是圣洁的,错错在以行律法为本。“行律法为本”的意思就是我认为我可以被神称为义,是因为我行了律法,这叫“以行律法为本”;“以信心为本”是我认为我可以被神称为义,是因为我信他,这叫以信心为本。这一大段就是把这两个做了一个鲜明的对比,信心和律法之间的区别,真的不是律法有问题的,律法是非常圣洁的,只是人把律法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这是人的问题,不是神的问题。

所以,在3章的后半段,我们会看见律法的功用到底是什么。但是在这,至少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就是11节
加拉太书3:11
11 没 有 一 个 人 靠 着 律 法 在 神 面 前 称 义 , 这 是 明 显 的 ; 因 为 经 上 说 , 义 人 必 因 信 得 生 。

我们是靠着信而得生的,神是在律法以外做成了义的,来把这义当作礼物赐给人的。所以在第14节,
加拉太书3:14
14 这 便 叫 亚 伯 拉 罕 的 福 , 因 基 督 耶 稣 可 以 临 到 外 邦 人 , 使 我 们 因 信 得 着 所 应 许 的 圣 灵 。

我们从肉身来讲,我们跟亚伯拉罕是没有关系的,但我们为什么会得着赐给亚伯拉罕的福呢?是因为这福本来就是因着信赐给他的。所以,我们都是灵里的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为他怎么信,我们也怎么信;不是因为他的肉身生了我们,而是因为我们都可以凭着信一同的领受从神来的祝福。从这,保罗做了一个鲜明的对比,律法之下是怎么样?律法之下是被咒诅的,耶稣替我们成为那咒诅,因为在第13节,说
加拉太书3:13b
13 b …… ; 因 为 经 上 记 着 : 凡 挂 在 木 头 上 都 是 被 咒 诅 的 。

因为我做不到,我就被咒诅。神替我们付了代价,他把什么给了我们?把义给了我们。那我们怎么得呢?当然不是因为我说我做了律法的事,我哪有资格去这么说?当然是因为我信了,我愿意谦卑,知道自己错了,请求他赦免我,我就得着了。

我们看今天的第2个部分,15节到第18节,这里讲了一个很小的点,但很重要,就是律法是在应许之后的,所以应许比律法要大应许是先给的,律法是后面添的,这是保罗在这想告诉人的。

那这个为什么重要呢?我们知道对于犹太人那些假教师、假使徒去搅扰加拉太人的,他们强调的是犹太人的身份,这身份是因为神颁了律法给他们;的确,神是藉着摩西把律法颁给了犹太人;但是在这之前,400多年(在3章17节),神是先把应许给亚伯拉罕,而这个应许就在3章的16节,说是给那一个人——就是基督。所以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藉着基督来实现的,而且这应许是比400多年以后的律法要早的。这两点就让我们看见什么更重要,是因为律法吗?还是因为应许?当然是应许更重要,而这应许也不是给到一群肉身的后裔,是给到那一位,16节讲的很清楚,那一位是谁?就是基督。

所以,神给亚伯拉罕一切的应许全是因为耶稣基督而实现了,否则,我们很难理解,神对亚伯兰说万国必因你得福,万国并不是因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得福的。今天的以色列,我们并没有看见是成为万国祝福的源头,但是今天的教会却是,今天神的孩子,耶稣基督,他的福音里重生的孩子,那就是万国得福的源头。神怎么实现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呢?是因为有耶稣基督。这是我们看见不能误解《创世纪》的这些应许的角度;同时,从《出埃及记》我们才有了律法,而这律法给出来的原因是3章的19节,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这就是我们今天最后一个点,第3个点。

为什么要有律法呢?既然不是因行律法而称义,因为律法有它自己的作用,不是我们想的那样,我们太骄傲了,我们认为有了律法我就有资格得救了,因为我做了我就可以得救了,这是我的骄傲来的。神说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也就是耶稣。所以,19节说,
加拉太书3:19
19 这 样 说 来 , 律 法 是 为 甚 麽 有 的 呢 ? 原 是 为 过 犯 添 上 的 , 等 候 那 蒙 应 许 的 子 孙 来 到 , 并 且 是 藉 天 使 经 中 保 之 手 设 立 的 。

先颁律法是因为耶稣要后面再来,颁了律法到耶稣来之间还又过去了1000多年。所以要等,等就必须要先把律法颁下来,因为人是有过犯的,律法颁下来就会让人知道我是错的,使人知罪了。预备那要来的那一位——耶稣基督可以把赦罪的恩典给出来。

如果耶稣基督来,地上的人都不觉得自己有罪,那怎么赦免他?那要觉得自己有罪,一定要有一个标准,那标准就是律法。所以,这个顺序是非常合理的,先颁一个标准,是为了让人知道对应这个标准,这标准就像一面镜子,我一照我是脏的,那后面活水、清水来我才可以洗;如果没有镜子,我洗什么呢?我觉得我很干净。所以,律法的作用不是让我一照觉得我很好,我有资格;而是照了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脏,来预备后面那个活水可以让人接受,这个是律法颁下来的原因。

所以在这,保罗就用3章的22节,用了一个形象的方式,他说
加拉太书3:22
22 但 圣 经 把 众 人 都 圈 在 罪 里 , 使 所 应 许 的 福 因 信 耶 稣 基 督 归 给 那 信 的 人 。

这句话就是我们刚才解释这个逻辑。什么叫圈在罪里?“圈”就是我受限制了,我本来觉得自己很干净,我很骄傲;然后律法来了,这面镜子一照,我老实了,我谦卑了,就圈住了,我知道自己不行,我其实很脏,那就可以把 所 应 许 的 福 因 信 耶 稣 基 督 归 给 那 信 的 人 。如果有人照了镜子还骄傲,那他就选择灭亡了;有照了镜子谦卑的人,那他就能得着最后赐给他的活水,来洗干净他的活水,也就是因信要得的耶稣基督。所以第23节
加拉太书3:23-24a
23 但 这 因 信 得 救 的 理 还 未 来 以 先 , 我 们 被 看 守 在 律 法 之 下 ,(然后看守这个词) 直 圈 到 那 将 来 的 真 道 显 明 出 来 。
24a 这 样 , 律 法 是 我 们 训 蒙 的 师 傅 ,…… 。

所有这些都是在讲律法本来的作用,它就是一个教导的老师来告诉我们,我们错了,就像一个圈把我圈住。这个圈和看守和训蒙的师傅都是一个道理,就是我要在律法里预备心。这个道理和《罗马书》3章、4章讲的是一模一样的,3章的最后讲,律法是使人知罪的,不是让人称义的。在这里也是一个道理,就是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就预备好可以去领受未来要来的救恩。

在3章的最后,26节到29节,就讲到我们每一个人,无论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无论什么样背景的,就都因为信而归于一,这就是个很美的事实了。因为在律法里的人都分开了,在主里、在基督里的人又合一了。人为什么分开呢?因为有做的到,有做不到的。虽然每个人都最终都是做不到的,但是50步和100步还是有差别,所以人在律法里就会因着自己的骄傲,就开始分门别类了。

但是,在基督里,基督使每一个人都谦卑了。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不配,而基督所给每个人的福都是一样的,所以没有任何的人值得夸口的,那要夸口就指着耶稣夸口。从另一面看,每一个不夸口、不指着自己夸口的人,就可以合一了,合一在耶稣基督里,以承受他给我们所预备的产业和祝福,真的是很美好呀!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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