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约翰福音10章救恩永不会失去系列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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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9年6月07日 星期五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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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继续讨论希伯来书6:4-6。这三节经文的意思是这样的人就不可能让他悔改了。如果指的是新约时期的真信徒的话,就和约翰一书1:8-9完全冲突了。信主得救的人都是不完全的,我们每天都会犯罪得罪神,因为约翰一书1:8告诉我们,“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基督徒会犯罪是确定的,如果真如这三节经文所说的,那我们在信主后第一次犯罪就会被神离弃了,我们的经历告诉我们绝不是这样。相反,约翰一书1:9不容质疑地宣告,“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这三节经文指的不是重生得救的真信徒,而是假门徒,也就是那些骑墙者。他们从原来的生活爬上围墙,看到了基督,也看到了墙这一边的美好,但他们没有跨一步到墙那边去,而是决定退回到了原来他们所熟悉的那套东西里去了。这样的人不是神不愿意赦免他们,是他们自己不会在回头了。
也许你也是个骑墙者,盼望你能现在就决定跨到墙那边去。不要以为这件事可以拖延,因为多拖延一天,心就会更硬一些。
再来看另一处看似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冲突的经文:希伯来书10:26
依然要把这节经文放在上下文中才能明白真正的含义。整本希伯来书都是对着犹太人说的,劝诫犹太人离开旧约的基础,前进一步接受基督耶稣十字架的救恩,不要自以为义回到旧约的律法体系中去。第10章依然延续这一主旨。19节一开始的“所以(Therefore)”就是基于前面的结论给出的应用。14节,既然耶稣一次的献祭已经让相信的人永远完全,就不用再献祭了(18节)。作者在19-24节鼓励众人往前进,进到至圣所里,来到神的面前。不可停止与基督徒一起以主耶稣为中心的聚会(25节)。26节的“故意犯罪”就是指“停止聚会”,离开基督徒以主为元首的敬拜聚会,重新回到旧约的传统中去。对这样的人,因为耶稣的祭已经一次献上,再也不会献祭了,所以“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些人的行为相当于说主耶稣所洒的彻底解决罪的问题的宝血是不圣洁的东西,把圣子轻蔑地踩在脚下,他们在旧约律法中的义才是更好的。这样的罪该有多大啊!29节的“成圣”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已然得救,这里的“成圣”指的是分别开来。神爱世人,而不是一部分人,耶稣的血的确把新约时代的世人从罪的审批中分别出来,给了每个人同等的机会得救,最终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总结一句话,每个人真正要问的问题不是救恩会不会失去,而是你究竟是不是真的得到了救恩。救恩是神的救恩,既不是人的努力得来的,也不是靠人的努力持守的,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感谢赞美主!